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
(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学习)
1.一般规定
法律行为发生结束时,是民法典生效时间内,则适用民法典。
法律行为发生结束时,民法典尚未生效,则适用之前规定。
适用民法典:之前没有规定。排除:明显减损权利、增加义务、超出预期等的,不适用民法典。
适用民法典:之前有规定,但是适用民法典更能保护当事人利益、弘扬价值观。
民法典之前终审,民法典之后又开启再审的,不适用民法典。
2.具体规定
在民法典实施前的下列行为法律效力,适用民法典:
流质、流押:只能优先受偿
合同无效的:民法典实施前无效,而民法典规定有效的,适用民法典
格式条款:未提醒而增加义务的,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
合同解除:直接起诉解除,没有实施预先通知程序的,适用民法典565条
非金钱债务合同:不能实际履行的,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
继承权的丧失等
代位继承,在遗产还未处理完毕之前,适用民法典
自甘风险、自助行为、好意同乘、高空坠物等
3.跨时间范围的法律行为效力
合同:持续到民法典实施后的合同。民法典之前,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,适用之前的法律。民法典之后,合同履行的纠纷,适用民法典
租赁:民法典之后到期的,可以适用民法典,继续使用租赁物和优先承租权
多份遗嘱的: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。生前实施的与遗嘱内容相悖的行为,视为遗嘱撤回。
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相分离的:侵权在民法典之前,损害结果在民法典之后的,使用民法典
解除权的行使期间
受胁迫婚姻的撤销权
保证合同: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主张2年;没有约定的,可以主张6个月。(第二十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,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,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二年,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;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,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六个月,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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